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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这部分土地在农村无人种植也不属于耕地范围,那么四荒地的归属是谁呢?《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的四荒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四荒地能不能确权?
1、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允许确权登记,但允许确权登记的开荒土地,主要是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获得相关开荒手续的开荒地,这一类土地经过国家允许,所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将会以承包地的方式确权登记到开荒人。
2、第二种处理方式则是不允许确权登记,此类开荒地主要是指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经允许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原则上是交予开荒人继续使用。
没登记的四荒地会被集体组织收回吗?
针对四荒地的使用,国家也明确提出四荒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虽然大多都是处于空闲状态,但也有可能有其他规划以及用途,原则上农民自己开垦的四荒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却不会给予确权,而一旦有其他用途规划之后,这些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所收回。
除此之外,在《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也规定开荒土地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所以如果是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真的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这一点问题农民朋友需要注意!
现在国家政策对于农民使用四荒地的态度是,既要依照现有的法律政策,又要最大程度地兼顾群众诉求。对于农民开垦荒地的确权登记问题,切忌不加区分“一刀切”,执行一个政策,可能会影响农民积极性,也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出台指导性意见,由村民议事会协商解决,实现交权于民,是较好的解决方式。